广东开创学习类App监管先河,一起教育科技:新规为行业指明方向

来源:群推手网 2019-03-30 13:26:33  

在“互联网+教育”蓬勃发展的背后,内容涉黄、诱导付费、游戏泛滥、网络借贷、违规收集学生隐私信息等,给青少年学习成长带来隐患……而今,家长们担心的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 pp使用问题有了解决办法。

3月29日,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在省级层面出台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 pp管理办法。

《办法》聚焦审查范围、主体资质、审查内容、隐私保护、付费查分、防控近视、作业神器、审查机制、后续监管等9大焦点问题,明确要求严禁网游、娱乐、商业广告、互动交友,不得存在性暗示等内容,不得用于排名、向学生收费、抄作业等,并首次提出对校园学习类App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

多家学习类App反映,这是国内第一个针对学习类App的省级管理实施细则,加大了对有害学习类App的震慑力度,明确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1审查范围

面向省内中小学的校内学习类和学科培训类App

2018年12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需经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随后,多地教育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管控办法。2月21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学习类App企业代表座谈会,研究学习类App备案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等事项。

此次《办法》明确,中小学生是指广东省各类公办、民办性质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

所管理审查的校园学习类App,是指面向(或包含)广东省中小学生、具备教学或作业等功能、以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使用载体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包括注册地在外省、但是准备进入或者已经在广东省开展了业务的中小学校校内学习类App,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纯线上教育机构开展中小学阶段学科培训(具备学科类教学培训和作业功能)的App两类。

2主体资质

申请许可证或备案拥有开展教育培训的条件

2018年11月,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提到,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

对于校园学习类App的运营资质问题,《办法》要求,主办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或机构,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依法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手续。

此外,《办法》明确,校园学习类App需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包括拥有开展校园学习类App的教育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资金和专业人员等条件,能够对App进行定期更新维护,并确保App的运行稳定。但对于进行教育培训活动所具备的条件,《办法》并没有详细展开说明。

3审查内容

严禁网游、商业广告、互动交友,不得存在性暗示、非法营销等内容

《办法》透露,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及其产品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保障用户信息数据安全、确保运营资质合法有效。

对于校园学习类App的内容,此次《办法》明确要求,主办者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App发布内容健康有益,产品(含各功能板块)无网络游戏、娱乐、购物、商业广告等与学习功能无关的内容及链接,不得存在追星、互动交友、动漫、美食、星座、加圈子、发布个人动态等,不得存在性暗示、性诱惑等不良、低俗内容,不得存在吸引眼球、非法营销的垃圾内容。

同时,校园学习类App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或者教唆犯罪等有害内容。

《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要求校园学习类App须在显著位置为用户提供有效的人工客服、在线客服等使用反馈通道,对于用户的投诉建议给予迅速响应和处理。

4.隐私保护

不得调用和学习无关的隐私权限

《办法》要求,在用户信息的收集上,按照《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的最小化原则要求,收集的个人信息应与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直接关联是指没有该信息的参与,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无法实现。

校园学习类App需要获取学生用户个人信息的,应由学生用户主动填写有关个人信息。不得调用和学习相关功能无关的隐私权限,不得征集与使用本App功能无关的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包括不得窃取或者前置条件要求用户授权获取与校园学习类App使用功能无关的用户固件信息、照片、定位、通讯录、收件箱等信息)。

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对用户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在用户终止使用其App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

5如何收费

禁止排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办法》规定,学校和老师不得利用App发布学生考试分数的成绩排名,不允许对学生分数标识等级,禁止公布学生的集体分数排名。

对于校园学习类App的收费项目,《办法》要求,需事先公开且合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不得恶意扣费。其中,校内学习类App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以付款的账户为准,付款的账户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除外)。

校内学习类App产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包括下列情形:由市、县、学校(老师以及其他教职员工)组织或者推荐学生集体安装、具备日常教学所需功能的学习类App,且强制要求学生事先缴纳费用;由学校(老师以及其他教职员工)组织或者推荐学生集体安装的学习类App,初期阶段App主办者承诺免费使用,但是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必须缴纳相关费用,才能调用已有数据、沿用原有功能。

6防控近视

需提供护眼模式说明文档

去年8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制定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控制儿童对电子产品的使用。

去年12月,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起草的《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学生探究式学习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控制在每天30分钟内,并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等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此次《办法》同样关注儿童青少年的近视防控问题,明确指出,校园学习类A pp需提供针对学生用户的护眼模式的说明文档。

7作业软件

允许拓充知识,不得用于抄作业

学习类App成为中小学生每天必备的学习工具,但不少用户曾反映,此类“学习神器”变成了“抄作业神器”。

针对上述现象,《办法》明确指出,校园学习类App产品不得用于抄作业。搜题类App,允许用于拓充知识,不得用于抄作业。

对于难以界定搜题类App功能和性质的,《办法》提到,按照方便学生原则,允许先安装使用,但是推荐和安装此类App的学校教师和家长应做好教育引导、加强监管,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如何审查

网络申报、省级审查,市、县、学校通用

此次《办法》对申报、审查、信息公开等均作了清晰明确的规定。

在申报方式上,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指引》,采用电子邮件和网络平台两种渠道,一般情况下无需企业到现场提交资料,减轻学习类App主办者(开发机构或者运营机构)的负担。

在审查程序上,明确了申报、审查、公示、登记等环节。考虑到学习类A pp的跨地域性,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力量统一组织审查,不再需要各地市、县区和学校逐级审查,减轻了市、县和学校负担。

信息公开方面,广东省教育厅准备在厅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黑白名单信息,包括App主办者、法定代表人、App名称、进入名单日期等。黑白名单将同步实时更新,接受公众浏览、查询和监督。

9后续监管

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

对于校园学习类App的后续监管,《办法》创新提出,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仅代表审查时的App(样品)符合《办法》要求,不代表App的主办者(企业)可以一劳永逸。审查通过的,列入白名单,如在日后被投诉、举报违反《办法》规定且查证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列入灰名单。

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申报审查时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同一个App被黄牌警告后再次出现违反《办法》规定的,给予红牌处理,列入黑名单。

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学校和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使用该产品。对于列入黑名单的A pp,各市、县、学校不得推荐使用;同时,广东省教育厅商请电信管理部门责令应用商店下架该App、注销ICP备案和停止网络服务。

《办法》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产品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所属的校园学习类A pp,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广东省教育厅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所属公司新开发的校园学习类App产品的审查申报。

根据《办法》,今年8月31日前,设立过渡期,用于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自行整改、申请审查等。9月1日起,凡未在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学校和校外机构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

企业声音

新规为行业指明了方向

在线教育机构一起教育科技认为,广东省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园学习App的准入门槛,规定了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对黑名单企业执行两年禁入制度,这条“高压线”对有害App起到了极强的震慑作用。

一起教育科技方面认为,广东省对于有益App的定义更加细致,同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重点细化了下面几个方面:定义了校园学习类App的标准杜绝灰色地带;明确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明确素质教育规范,杜绝应试教育手段等,让市场监管有法可依,让企业执行有路可寻。

呼吁“广东经验”能推广到更多地区

“如果说教育部文件从宏观角度为整个行业指明了方向,那么广东省《管理办法》文件让企业清楚具体如何执行。”一起教育科技方面认为,《办法》解决了此前企业备案难题,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同时一起教育科技还呼吁,要让“广东经验”能推广到更多地区。据介绍,一起教育科技已经第一时间对照文件细则进行了企业自查,以满足备案条件。

专家建议

监管应共同推进,疏堵结合

对于广东省教育厅此次出台的暂行管理办法,知名互联网教育专家吕森林向记者表示,应区分学习类App的教学服务功能和资讯功能,监管上应该有区分性对待。

吕森林认为,校园学习类App可分为提供教育服务和资讯服务两大类。“一些提供测验、练习、题库类的App严格来说不是教学,而是教学之外的补充,一些提供老师进行在线互动教学、直播教学等方式的App则提供教育服务。”二者的监管需要区分对待。

对于校园学习类App产品不得用于抄作业的规定,吕森林建议,随着技术演进,可以采取大数据的技术来对学生行为进行识别。

对于学科培训类App,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需要监管部门按规定监管,同时家长的选择、监护、引导作用更为重要。

吕森林还表示,“学习类App的监管需要一定的时间,相关部门应该防止误伤。”他表示,相应该扶持一些比较有价值的在线教育企业,应积极开展企业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对话,多方共同研讨,制定相关标准,而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

记者观察

广东首开学习类App监管先河对教育新业态分类监管或成趋势

明确在线教育的监管权和监管内容,呼吁已久。但应该由谁来管?如何监管?哪些内容要管?各种焦点问题长期穿插在监管呼吁声中。此次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 pp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在线教育的监管树立了“样板”。

尽管很多声音认为,在线教育释放出的红利可以让“一块屏幕改变命运”,但海量信息中裹挟的“糟粕”也让监管的呼吁声越来越大。有观点认为,互联网产业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特征,在线教育涉及的面又广,如何厘清其中监管权,是目前一大难题。近年来,就有网信办、教育部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从各自职能端入手,分头行动。如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就对在线教育开展对应专项整治,如监测核查“互动作业”“小猿搜题”、“纳米盒”等20余个学习类App,责令“互动作业”App停止运营并给予罚款5万元,责令“纳米盒”App关闭问题板块并给予罚款8万元。

此前,对于在线教育监管的一个较大争议便是应该谁来牵头,如何统筹。但就目前的行动和效果来看,破局的方式或是分类监管。对于学习类App的监管便是“首吃螃蟹”,而广东则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在学习类A pp横轴上,此次《办法》就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相关职能。如,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的内容审查工作;“扫黄打非”办公室协助处理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园学习类App;网信办负责督促校园学习类App应用商店加强上架审查,配合做好审查和专项清理工作;公安厅加大对利用校园学习类App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开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等。

“广东的做法,无疑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全国树了‘样板’”,有业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

对在线教育的监管,学习类App首当其冲,自有其原因。一方面,学习类App直接关乎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青少年的成长。另一方面,对学习类App的监管亦是去年以来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延伸和扩围。

对于学习类A pp的焦点问题,此次出台的《办法》提出了监管要求和解决方案。“事实上,整体来看,整个互联网信息产业的监管机制都是落后的,只能一步步往前走。”一位业内人士认为。